我国政府现阶段对华侨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发扬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传统,促进华侨团结互助,教育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鼓励华侨根据自愿的原则,加入住在国国籍,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并长期生存发展,为促进住在国的经济繁荣以及祖国和住在国的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作用。
具体包括:(一)华侨是中国公民,中国政府有权利、有义务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二)中国政府有义务提醒华侨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三)尊重华侨自愿加入住在国国籍的意愿,鼓励华侨为发展中国与住在国政府之间的经济、文化、科学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作贡献。(四)以凝聚人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为目标,坚持把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根本利益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海外侨胞对祖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不断增强,热爱祖国、振兴中华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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