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形式
责任部门
1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统战系统全体干部、广大统战成员及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集体学习、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干部处、党外干部处、
基层处、办公室、宣传处
2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统战系统全体干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公众
党外干部处、一处、五处、办公室、宣传处
3
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
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及社会公众
集中培训、主题宣传、
二处、办公室、宣传处、市民宗委
4
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涉侨部门、办事服务机构、华侨及社会公众
普法讲座、主题宣传、
七处、八处、办公室、
宣传处、市侨联
5
宪法
办公室、宣传处
6
民法典
个人自学、支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