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涉侨政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做好华侨回国来津定居办理工作,经研究,市侨办、市公安局拟将《关于印发〈天津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侨办〔202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2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swtzbqwzhc@tj.gov.cn
2.传真:022-83603164
3.邮寄信件: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邮编300046,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收。
附件:天津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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