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侨办、公安分局:
为提高涉侨政务服务制度化、规划化水平,做好华侨回国来津定居办理工作,经研究,市侨办、市公安局决定将《关于印发〈天津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侨办〔202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2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天津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6日